11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处以45万元罚款。
杨海安(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杨海安直属团队负责人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对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合计给予警告并处1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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