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美国政府对谷歌广告业务提起反垄断诉讼,检方将谷歌内部电子邮件作为关键证据,证明该公司高管知晓谷歌在在线广告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在过去两周的庭审中,司法部提交的证据包括YouTube首席执行长莫汉(Neal Mohan) 2010年的一封电子邮件。莫汉此前负责谷歌的显示广告业务。当时,谷歌面临着来自广告技术初创公司的更大竞争。
莫汉在给谷歌同事的信中写道:“确保我们不会在市场上进一步落后的一种方法是,挑选最具吸引力的产品,把它停在某个地方。”
2011年,谷歌斥资4亿美元收购了广告技术公司AdMeld,两年后将这家初创公司的技术整合到谷歌的广告交易平台AdX中,随后关闭了这家公司。检察官称,AdMeld交易是一项更广泛战略的一部分,目的是消灭竞争对手,并将客户锁定在要求他们付费购买软件工具才能访问另一个软件工具的条款中。
在证人席上,莫汉否认他建议收购AdMeld是为了摆脱竞争对手。他说,此次收购对客户更有利,因为它填补了产品套件的空白。
据报道,检察官还询问了包括乔纳森·贝拉克、克里斯·拉萨拉、伊萨尔·利普科维茨在内的前谷歌高管的邮件内容。其他证人还包括新闻集团前高管斯蒂芬妮•莱泽等谷歌客户,莱泽作证说,她觉得自己除了使用谷歌平台别无选择,因为切换广告服务器将花费数百万美元的广告收入。
谷歌民事诉讼的法律团队将在下周进行辩护。弗吉尼亚州的美国地区法官莱昂尼·布林克马将对此案作出裁决。据报道,对谷歌不利的裁决可能导致该公司出售其部分广告技术业务,该业务的价值估计为1000亿美元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