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证监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结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在此次处罚作出后,后续发起索赔的宏图高科投资者可将会所等主体作为共同被告,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许峰律师代理的宏图高科(600122)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上述处罚结论显示,经查明,苏亚金诚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苏亚金诚所为宏图高科提供审计服务情况
经另案查明,宏图高科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及未记负债等虚假记载行为。苏亚金诚所为宏图高科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
二、苏亚金诚所未充分执行风险评估审计程序。
三、苏亚金诚所未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及职业怀疑。
四、苏亚金诚所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实施的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五、在发现宏图高科负债科目账面记录与信用报告不一致的情况下,苏亚金诚所未查明原因,进而未要求宏图高科进行账务调整,也未进一步扩大审计程序,以评估宏图高科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六、苏亚金诚所银行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此前2024年4月30日,宏图高科(600122)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违法违规事实:
一、虚假记载
(一)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经查,2017年至2018年,宏图高科通过宏图三胞及其32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排设立、借用并控制的,交由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电脑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减负债
2017年至2018年,宏图高科(包括宏图三胞)以自己名义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融资共计33笔,金额合计8,766,27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偿还,2017年至2021年末未偿还融资余额分别为7,132,071,094.45元、7,335,777,279.85元、7,334,360,547.17元、7,281,073,995.91元、7,281,073,995.91元;宏图高科(包括宏图三胞)以第三方名义通过商业保理和票据贴现等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融资共计25笔,金额合计2,806,657,403.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偿还,2017年至2021年末未偿还融资余额分别为1,931,000,000.00元、2,467,349,819.67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元。
宏图高科上述行为导致其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虚减负债金额分别为9,063,071,094.45元、9,803,127,099.52元、9,800,906,924.87元、9,747,620,373.61元、9,747,620,373.61元,占当期披露负债的比例为81.28%、104.55%、106.40%、103.34%、101.75%,存在虚假记载。
二、重大遗漏
宏图高科未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18年4月10日到2022年1月1日之间买入宏图高科股票债券,并且在2022年1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