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网站披露一则处罚,光大证券(维权)(601788.SH)时任投行员工赵远军涉嫌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内幕交易,作为星星科技(维权)(300256.SZ)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知情人,提前买入星星科技1141.22万元,但最终亏损532.58万元。证监会依法对赵远军处以4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赵远军出生于1971年,有多年投行经验,涉案期间曾担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对此案件,光大证券向蓝鲸新闻记者回应表示,“公司坚决支持证监会对我司前员工行政处罚的决定。将严格按照公司问责制度规定,对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证监会调查显示,赵远军系法定内幕知情人。从具体时间节点来看,2020年2月17日,光大证券康某结合星星科技情况和融资规则,设计了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20年2月19日,康某向赵远军汇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情况;赵远军向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报告相关事宜,并指示康某进行重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2020年2月20日,康某向赵远军发送了相关分析报告;2020年2月22日,赵远军参与了与星星科技方面就该项目进行的视频会晤;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发布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在这期间的2020年2月25日、28日,赵远军使用“赵某江”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星星科技”160.16万股,成交金额1141.22万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赵远军卖出此前购入“星星科技”股份,成交金额609.59万元,亏损532.59万元。
在听证过程中,赵远军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一是,案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错误。二是,其不知悉案涉内幕信息。三是,其买入“星星科技”是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且案涉交易行为不具有异常性。四是,量罚过重,其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
证监会对此表示,案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准确,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赵远军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设计,于2月22日参加了相关视频会晤。赵远军系法定内幕知情人,在知悉相关重组信息后负有戒绝交易的法定义务,其提出的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等申辩理由,不构成阻却内幕交易的正当事由。
结合赵远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赵远军罚款460万元,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内幕交易违反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也是监管重点之一。
针对此次处罚事件,光大证券回应记者表示,近年来,公司严格落实《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夯实提升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控力度,并从合规、内审、纪检等条线形成监督合力,通过信息申报管理、交易行为监控核查、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加强警示案例教育等形成全面管控机制,对员工执业行为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原则,建立问责体系强化问责力度。“下一步,公司将持续完善管控长效机制,以严的措施推动严的氛围全面形成。”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